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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量:

根据《九江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寝室住宿。原则上不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家长认可签字,并报学院及学校批准,并承诺在校外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责任自负,方可在校外住宿。

二、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离开宿舍要随时锁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不宜存放宿舍。

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入住非本人所在学生寝室。严禁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四、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发生时,学生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班主任及学校保卫部门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五、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或存放细菌和病毒标本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酒瓶等进入宿舍。

六、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擅自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二)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吸烟、点蜡烛、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三)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热得快、电炉、电吹风、电热毯、电饭煲、电热杯、烤火器等大功率电器);

(四)私接电源线、电话线或网线;

(五)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七、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应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值班室工作人员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

八、遵守作息时间,维护宿舍秩序。学生宿舍楼22∶30时锁门,23∶00时熄灯。严禁翻墙入室,夜不归寝。晚归者应主动到宿舍值班室登记,并主动向班主任及学生科说明原因。

九、讲究公共卫生整洁,不得乱泼污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有乱贴、乱写、乱画、乱刻等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禁止在寝室内抽烟,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十、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饮酒、向窗外乱丢(摔)物品、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严禁在宿舍内开展迷信、宗教活动。

十一、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干部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不得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