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班主任)在每届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要与所带班级学生进行常规谈话,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特别需注重学生家庭状况(孤儿、单亲、留守等),对家庭有变故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建立重点学生关注档案。
二、辅导员(班主任)遇到下列九种情况要及时找学生谈话:
1.学生思想受到外界负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
3.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
5.学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6.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7.学生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关系时;
8.学生有心理困惑、疾病时;
9.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三、谈话谈心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是非。
2.平等交流的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
3.尊重学生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4.有备再谈的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不打无准备之仗。
5.谈话必记的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作好记录以备查。
6.内容保密的原则。谈话涉及到的某些内容应注意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
7.解决问题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讲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帮助学生解决困惑和实际困难。
四、辅导员(班主任)谈话谈心工作的要求
1.找学生谈话谈心人次原则上每月应达到所带学生数的10%。
2.找学生谈话谈心情况应统一记录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记录本》中。
3.辅导员(班主任)如在谈话过程中,发现比较棘手或难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予以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学生科或相关院领导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