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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量:

根据《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九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学业警示:

1.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补考成绩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9学分者;

2.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补考成绩不及格课程门次累计达到或超过3门次者。

二、学业警示的职责

1.教研科职责:每学期开学第3-4周,由教研科负责核对我院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根据被警示学生的不同情况,分别填写《九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单I》或《九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单II》,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和班主任。同时,根据学生学业警示的具体情况提出每位学生一对一帮扶的专业导师名单,制定导师学业帮扶方案。

2.辅导员(班主任)职责:首先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将结果告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和任课老师共同督促、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困难问题;其次要与被警示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并指派一名学业优异的学生对其进行一对一帮辅,定期反馈信息。与被警示学生谈话时,辅导员(班主任)和帮辅同学要同时参加。

3.学院层面将建立专业导师制,根据教研科提出的导师学业帮扶方案,安排专业老师一对一帮辅学生,并及时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管理。

三、为有利于更好的履行本办法,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的谈话记录、帮辅记录以及《九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由学生科统一整理汇总并按要求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