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课程总评成绩权重的通知
九院教字[2009]4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关于组织实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及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和《九江学院加强教风建设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成绩管理工作,对课程总评成绩的权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总评成绩的组成
课程总评成绩的组成形式因课程性质而异,其中理论课程(不含实践课时的课程)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进行评定,实验课程(实践课时数等于总课时数的课程)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实验成绩进行评定,课内实践课程(实践课时数小于总课时数的课程) 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成绩进行评定。
二、课程总评成绩权重的管理
1.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权重由原来的30%调整到现在的15%;
2.期中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权重的15%;
3.期末成绩的权重因课程而异,但权重不得低于60%,具体参照如下:
(1)理论课程:平时成绩占15%,期中考试成绩占15%,期末考试成绩占70%;
(2)实验课程:平时成绩占15%,期中考试成绩占15%,实验考试成绩占70%;
(3)课内实践课程:平时成绩占15%,期中考试成绩占15%,实践考试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三、其他
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若需调整课程总评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讲授该门课程的全体教师讨论通过,报课程所属学院批准,教务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九年五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