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校级教研课题申报与评审有关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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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九江学院2014年校级教研课题立项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请各部门组织有关教师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凡我校具有不少于2年的从事高校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的人员都可以申报。其中,作为课题主持人,应具有讲师职称或者研究生学历;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同类课题的主持人,不能申报。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能申报本批次的一般课题。
2.本批次课题设重点、一般、训练型三类。申报人根据所在二级学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参照《九江学院2014年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自主确定本批次课题申报的具体名称(不得完全照抄《指南》中的名称。自选课题研究应当在《指南》的范围内),分别填写《申报书》与《评审活页》(见附件2)各一式三份。
3.确保申报质量,杜绝重复研究。申请人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学校不受理指南外的“自选”课题;已经列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学校单列立项建设计划的选题,不在这次申报、评审之列。
4.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科专家参照《教研课题评审标准》(见附件3)对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本部门在职人员总数4%的比例择优确定送交的《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在3月28日前统一将《申报书》和部门《汇总表》(见附件4,其中《论证活页》《汇总表》均需提交电子版文档)送高教研究室(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337986)。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应保证教学一线人员的申报比例不低于总项数的80%。
有关职能部门的《申报书》《评审活页》,由部门领导审阅、签署后,送交高教室。
5.高教室组织有关学科专家统一评审、择优提出立项资助的推荐名单,经学校领导签批后,下达立项通知。获得立项的课题,由负责人在立项通知下达20天内通过“高教研究·课题系统”上传该课题的有关信息,作为查阅、监管之用(逾期没有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
6.其他事宜,根据学校教研课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