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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8-05-08 16: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8)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决定开展2018年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内容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资助情况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档案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资助是否全覆盖,是否按最高标准进行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情况是否做到结果全告知;

3.学院层面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施了哪些资助政策。

(二)学生资助金发放管理情况

1.国家资助金发放是否做到及时;

2.国家资助金发放是否做到足额。

(三)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落实情况

1.学院是否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2.政策宣传是否到位。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1、各二级学院组织自查,归集相关资料,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4月1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资助管理中心成立考评小组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学生资助专项自查工作的正常展开。

(二)提高检查实效

认真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

(三)落实责任追究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全面检查阶段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资金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8〕28号.pdf已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3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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